一、如果被告捏造证据怎么办
1、只有经过细致严谨的核实确认无误之后,相关证据方能被认可为确认事实真相所依据的依据。因此,在面对被告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况下,原告有权力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些证据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2、所有涉及案件的证据均需在审判当时于法庭之上公开展示,并且各方当事人都有权对此提出质疑和质问。因此,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出示了虚假证据,原告有权在庭审现场予以质疑,并通过有力的论证来证明这些证据存在伪造的可能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被告不出庭会怎样
在诉讼案件中,如果被告未按照规定出庭参与审判程序,将导致以下三种可能的法律后果: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审判,并且经过两次正式的传票传唤之后,如若仍然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庭,则法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拘传;其次,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诉讼案件,法庭并不强制要求被告必须亲自到庭参与审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最后,对于确实存在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出庭的被告,法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仅有经核实认证为真实可靠的证据,方能成为确定事实真相的根本依据面对被告人提交虚假证据的棘手状况,原告人享有向法院提出深度调查与核实请求的权利在法庭审理环节中,所有的证据均需公开陈列,承受各方面质疑的检验如若被告人提供了虚假证据,原告人有权于法庭现场予以指出,并通过严谨的论据证实其可能存在的伪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