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生产经营投资的产出回报;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但未明确归一方的财产;应共同拥有的财产,如一方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还有住房补贴、储蓄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时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归属
婚前财产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归属个人所有。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其产权在婚前就已确定。婚前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也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婚前财产的认定,关键在于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结婚之前。如果在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了重大修缮、改造,使财产价值增加,增加部分一般仍认定为婚前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离婚时,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仍归一方个人所有。但如果双方在婚后对婚前财产进行了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三、离婚的债务如何认定和承担
离婚时债务的认定和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包括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房贷款等;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等。认定共同债务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若为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如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承担方式上,双方可协商确
总之,要准确认定和承担离婚债务,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处理。
离婚时的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